各省、区、市教育厅(教委),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根据《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》(财教[2013]236号)及《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财教[2014]180号)文件有关规定,请各省(区、市、兵团)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于11月30日前,报送本年度所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(报告加盖教育厅、教委或教育局公章),报告附《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》、《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》(见附表)。
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需同时报送,电子文档名称应按“xx省2015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”、“附表1—xx省2015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”、“ 附表2—xx省2015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”格式编写。
联系方式:略。
附件:
![]() | 附件1---xx省2015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.xls (37.50 KB) |
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15年9月2日